關于規范徽采商城款項支付的通知
“徽采商城”各交易主體:
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第八條“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的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徽采商城采購的訂單應當遵守本通知規定支付訂單款項:
一、采購人提交訂單時應當明確自訂單交付之日起的付款期限,付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0日,在做出相關說明后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付款期限和超過30日的說明應當在商城采購合同中載明且不得修改。
二、供應商在登記訂單商品已發貨后,每7日提醒一次采購人應當組織驗收。訂單已發貨15日后采購人不進行訂單驗收的,系統默認訂單驗收通過。
三、訂單驗收通過后,15日供應商可登記催款。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內有催款記錄,但采購人未登記付款且供應商未登記收款的,采購人不得在商城發起新的采購活動。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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